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期末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p5SQnI4orU

12/3/2015 「牽阮的手」紀錄片放映

如果說《無米樂》是從平凡的生活細節累積,一點一滴逐步帶領我們看見老農人身上,那份極其不凡、平和知命的智慧與哲學心靈;那麼《牽阮的手》則是以相反的方式,從田氏夫婦的不凡,堅持理想正義、大膽傲世的堅毅態度,以及他們所經歷過台灣近代史中的各種巨大的悲劇(痛),緩緩地告訴我們,前人的努力與歷史的意義,是如何無形地灑落在我們所生活著的台灣社會中,那些我們現在所享受著的、看似自然平凡的權利,竟是須歷經千辛萬苦,篳路藍縷,如此不易和珍貴。

作為一部紀錄片,《牽阮的手》並不精緻完美,甚至有些粗糙笨拙,但卻充滿著許多努力的痕跡和無比的誠意,這是影片的奇妙之處,其內容遠遠超越了形式,在意義上無疑是重要的。然而,對照台灣當下的現況,要說因為《牽阮的手》彰顯了理想主義的美德,講述了台灣無比重要的民主歷史,所以台灣人都「應該」去觀賞理解,也是最簡單正確、理所當然的說法。

但在此之前,也許我們應該問的是,假如這段歷史真如此重要,為什麼我們過去不知道?這些史實被列為禁忌的真正原因又是什麼?作為一部講述台灣近代史的紀錄片,《牽阮的手》的深刻意義應在於激發群眾對於台灣近代歷史─「從不知,到何以不知,再到為何不能知的提問!」

在觀看《牽阮的手》的過程中,我笑,卻也哭。笑,是欣賞著著田媽媽的豪邁個性和獨有的幽默感;哭,一方面是驚心於看見台灣曾經最深最痛的傷痕,另一方面,則是為自己對於台灣歷史和政治的無知而哭,眼淚直流。對我來說,《牽阮的手》就像是一本遺落許久,好不容易才覓得的家族相本,是一部留予後代後世的深情備忘錄,也是一封向台灣告白的「愛」之情書。而其「牽手」的隱喻,則彷彿暗示著我們要執子之手,打開閉鎖已久的感官知覺,重拾感知的心態和能力,去感覺、感受他人、他境的冷暖與溫度。

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11/26/2015 「城市發展下的動物處境」:連流浪也不允許的極度邊緣

2006年1月8日「反虐殺大遊行」,可能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一次的爭取動物權益遊行;自此,大大小小的動物權益運動此起彼落。香港的動物權益運動,這些年來到底取得甚麼成績,又有甚麼問題未解決呢﹖「反虐殺大遊行」五周年已屆,經常有朋友問我:其實,你們改變過甚麼﹖
思索的結果,就是這篇文章。
先天不足:沒有民主
如同其他社運議題一樣,動物權益運動的致命傷是本港沒有民主政制,民意對施政沒有實際影響。這幾年,民間對動物權益的認識其實大為提高;最佳的例子,莫過於李嘉誠基金會 “LOVE IDEAS”申請活動投票中,以非牟利獸醫診所的「流浪狗絕育放回」計劃獲最高票數一事。無綫電視劇如「當狗愛上貓」、「老友狗狗」等以愛護動物為題材;剛過去的2010年,就記憶所及,亦有三次大型動物權益活動,分別為5月2日「反漁護惡法,要救不要殺」大遊行,7月25日「725抗漁護」上水狗房集會、8月21日「重組漁護署」大遊行。這三次活動都吸引了五百至七百名市民帶同動物參加,主流傳媒也有報道跟進。然而,漁護署的動物政策並沒有太大改變;市民既無選票在手,官僚自然也沒有改變的動力。
漁護署定位錯誤
政策嚴重落伍的另一個原因,是漁護署定位錯誤。愈來愈多人知道:動物到了漁護署動物收容中心而無人認領,不出四日就要處死;義工與團體多年來爭取以「絕育放回」來取代現行的捕殺政策,亦已有九個區議會同意實行,但署方依然一拖再拖,理由是貓狗已被馴化,不能照顧自己,不能讓牠們在街上自生自滅。這種看法意味著「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與「動物權益」(animal right)之間的分歧;從「動物福利」角度來看,人類也許會以某些方法減輕動物的痛苦,但歸根究底動物的存在價值就是為人所利用;動物本身沒有權利可言。這和許多義工團體所持的「動物權益」看法——動物不是工具,而自有其獨立於人類以為的生存權利——有所分別。
事實上,所謂「漁農自然護理署」這個部門名稱,亦意味著「漁業」、「農業」(亦即人類生計口糧)為重,「自然護理」頂多排行第三;而有幸獲漁護署「護理」者,亦只限於受保護動物。其實,隨著城市發展,「動物」這個概念亦一直演變;的確,在三、四十年前,社區並沒有「流浪動物」的說法,貓狗隨意在街上活動,沒有人會認為這是衞生問題或滋擾,而是視牠們為捕鼠看門之工具,甚或煲中美食。土地城市化割裂了人類與自然界的關係,「社區動物」變為「流浪動物」,面對兩條路:一是成為「寵物」(因為署方認為貓狗「不能照顧自己」),一是成為「衞生滋擾」,必須讓牠們在社區消失。這種思維令社區動物問題走進死胡同:首先,不是每個人能夠或願意與動物同居一室;而漁護署一方面認為貓狗等動物必須得到領養,另一方面卻無開放領養渠道。其次,貓狗只是社區中最常見的動物,香港地卻還有野牛、野豬、猴子等種種野生動物。除了猴子、黃麂等獲列入受保護動物範圍外,牛、野豬等命運就只有「死路一條」,或遭署方拍賣成為「食材」,或被狩獵隊槍殺——難道我們能讓野牛野豬成為寵物嗎﹖
漁護署的定位到底是甚麼﹖2007年曾蔭權重整政治架構時,已有動物團體建議把漁護署歸入環境局,而非食物及衞生局——動物豈能只是「食物」和「衞生」問題﹖可惜到最後,一切仍以官方決定為依歸。只要市民翻查立法會資料,看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先生在會議上就動物議題僅有的回應,就知道他對動物議題是何等陌生與無知。在這樣的局長領導下,我們又怎能期望漁護署來一次大刀闊斧的改革呢﹖
操控慾望澎湃
這五年來,眼見市民對動物的看法有進步,亦聽聞不少橫蠻無理的投訴例子。有義工對我說,她所住的屋苑有一對經常把孩子放進嬰兒車中的夫婦,老是向管理署投訴附近有流浪貓,因為他們擔心貓兒會跳進嬰兒車中——把幻想(或被迫害妄想)當成事實是可笑的;然而更可笑的是,政府部門的確會使用公帑把貓兒捉走處死,去應付這些從來沒發生過的事。
我經常提醒自己:把愛護動物人士和投訴流浪動物的市民對立,對改善動物處境毫無意義。那些認為貓兒會跳進嬰兒車的人,不過出於保護自己的孩子和產業(多為高尚蚊型住宅單位)的苦心,只是這苦心往往演變成操控環境的欲望。當我們的城市處處保安,空調恒溫;當我們習慣以膠樹代替真樹,以寵物代替動物時,還有甚麼是不能控制的呢﹖——《明報》頭條就刊登過市民投訴鳥聲騷擾睡眠的「新聞」。連大自然定律都遭投訴,不是新聞又是甚麼﹖
把「以人類利益優先」誤當成「以人類利益為唯一」的,也不只一般市民。去年十一月初立法會同時有「動物友善政策議案」和「釋放劉曉波議案」,只有前者獲得通過。部分議員即時借題發揮:「人權連貓狗都不如」,翌日亦有名主播作出同一比喻。動物權益和人權幾時變成對立﹖動物權益和人權,不也是出於對公義、仁愛的追求嗎﹖我們不可以支持釋放劉曉波之餘又對動物友善的嗎﹖
動物議題與人類議題並不是對立的。動物的處境而是人類的寫照。在流浪動物絕跡社區的同時,舊區的小商戶要面對清拆重建的推土機;以紫田村與菜園村為家的,有人也有動物。只是,人類的戰場往往以動物為炮灰。
動物團體與義工
大部分市民對動物團體的認識,僅止於「愛護動物協會」;然而,民間一直有許多小型團體和獨立義工,主要工作為暫托領養。
動物義工有一個明顯的特徵:大部分是女性。女性主義與動物權益、生態之間的關係在外國是熱門研究題目;我不是社會學學者,對這個議題認識不多,但根據個人觀察,我發現女性對弱小者的愛憐,的確讓她們對動物產生強烈同情。餵飼街貓野狗的,往往不是那些生活無憂的有閒階級,而是從自己僅有中掏出兩個銅錢的深水埗師奶和粉嶺老婆婆。她們也許把自己的經歷投射在流浪動物身上了;也許只是出於簡單的憐憫。由於動物沒有公共支援機制(例如公立獸醫、不處死動物的公立收容中心、公立領養服務等),義工的擔子實非常人可理解:每晚夜半餵飼;捉貓捉狗做絕育手術或治病;自行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徵求暫托或領養家庭;騰出地方安置面臨危險的動物(遭人投訴、居住地遭清拆、受傷體弱),等等等等。義工經常收到市民電話電郵,說是見到某處有動物待援,希望義工能幫忙。市民固然一片善心,但其實動物義工的資源並不比別人多;他們所做的,就是以自己的時間、金錢、精力和愛心,對抗一個手握權力與公共資源,而又專為投訴者服務的政府部門。所幸近年年輕人加入,協助這些不懂上網、不擅求援的婦人,把領養、暫托、籌集糧食或醫療費用等消息以網絡廣傳,讓這些教育水平不高的婦女得到或多或少的支援。
婦女對動物的照料既出於同情,則女性動物義工的工作以慈惠性質為主亦是理所當然。不過,近年義工也開始意識到:慈惠是必須的,但問題的根源始於社會文化與政策失誤;一方面,義工學會了向警察、議員求助,行使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遊行、請願、教育等活動日多,大眾開始明白動物義工並非「貓癡狗癡」,而一樣對社會有貢獻。
散佈各區的義工數量雖多,但本地尚未出現一個能與政府長期周旋(如環保界的綠色和平)的動物權益組織。當資源有限時,先處理眼前急切的拯救是無可避免的,但這也就犧牲了根治政策問題的長遠需要。我們需要一些全職的動物權益工作者,集中於倡議政策、教育工作之上。當然,要實現這個希望,必須得到市民在金錢與物資上的支持;然而若不開展教育,又如何令市民支持呢﹖此亦是兩難處境。
這五年,我們改變了甚麼﹖
其實,這五年來,我們改變了甚麼﹖
我想,最大的改變是我自己。我看到人性的狹隘,也看到自己的幽暗。我驚訝地發現自己原來可以滿腔仇恨,然後,我告訴自己,我必須學會排遣這種仇恨,不然,我和我所恨惡的,沒有分別。
關懷動物從來是人類自救。

11/19 「公民不服從」之演講

   太陽花學運之後,公民運動不但沒有冷卻下來,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跡象。照這個情勢來看,可預期這樣的熱度會維持到年底的七合一選舉。而聖經在這樣的處境當中,能夠帶給身為基督徒的台灣公民什麼樣的原則,使他們在參與公民運動之時,能夠榮神益人?
在政治的主題當中,沒有任何一處經文比羅馬書13:1更常被誤用:「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一個很重要的解經原則是,我們必須要先探討這節經文在當時的意義,我們才知道要如何應用在現今。如果我們參考聖經其他地方的經文,可以知道這裡絕不是在講無條件的順服。當使徒被帶進猶太公會時,猶太人的官長命令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傳道,可是他們卻回答:「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可見一個很基本的原則是,如果人的制度與上帝的標準有衝突,人應該順服神的教導,而不是被人的制度牽著走。
若我們看羅13:1的上下文,也能得知保羅眼中的掌權者,應該要做些什麼事情。13:3-4告訴我們,掌權者的其中一個責任就是維持社會上的公義:懲罰作惡的、稱讚行善的、為無辜者伸冤。而政府如果要運作,就需要稅金,因此保羅在6-7節就教導信徒要按時繳稅。當時是尼祿作羅馬皇帝的時代,而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尼祿還沒有開始逼迫基督徒。因此,我們不必將羅13:1看作是在命令基督徒需要順服逼迫他們的政府,而是順服大體上有在維持社會正常運作的政權。換句話說,當政府失能,無法維持社會公義,甚至自己就是社會的亂源,那麼教會是沒有理由拿這段經文來要求信徒要順服政府的。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古代和現代政治結構的異同。在君權統治的羅馬帝國時代,皇帝自然就是最高的權威。但是今日的台灣並不是這樣的制度,而是民主制度、代議制度。總統並不是最高位的,而是全體人民。總統的權柄不是來自於總統的職份,而是來自於人民。他是代表全體人民來統治這個國家,也需要對全體人民負責任。因此若要在今日的台灣運用羅馬書13章,則所謂的掌權者,就不是台灣政府,而是台灣人民。台灣基督徒要順服的權柄,並不是總統,而是用選票委派總統執政的廣大人民。這不是說基督徒就不需要理會總統。而是說,基督徒順應總統的決策,是因為總統背後的人民。換句話說,個別人民配合政府的決策、順從法律的制度,實際上是在順服作為台灣主人翁的全體人民。
以這樣的角度來看,當基督徒因為政府失能而進行抗爭時,他需要思考清楚,他抗爭的理由是什麼?如果這個政府本身的作為已經背離了廣大選民的意願、不按照憲法執政、又不肯虛心檢討改進,那麼抗爭就是應該的。按照情節的輕重,人民起義要推翻這個政府,可能也是一種必要的手段。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這個政府的某個政策「我不同意」、「我不喜歡」、「對我沒好處」,就要抗爭的話,那麼就是誤解了民主制度運作的方式,也違背了羅13的原則。我們不能因為以為政府是拿民眾的薪水,就以為政府就必須要按照我個人的想法去行事。因為政府的權柄並不是來自於「個別的人民」,而是「全體人民」。如果我們無法確定政府的作為的確是違背了多數民意,或是無法確定我們要政府實施出來的政策,是出於多數民意,那麼我們只能用體制內的方式去跟政府陳情、也用各種合法的方式引起社會的關注,說服人民認同自己的觀點,而不該用違法遊街抗爭的方式企圖逼迫政府順從自己的心意。因為當這樣做的時候,並不是在挑戰政府的權柄,而是在挑戰政府背後所代表的廣大人民的權柄。不要忘記,合法的陳情管道,同樣也是台灣的掌權者,也就是全體人民,所設立的。繞過合法管道,訴諸不合法的「公民不服從」,絕對不該被視為可以隨意行使的行為。
在另外一方面,按照聖經的原則來看,政府官員也不應該因為少數人特別大聲,給人造成比較多的不方便,就在政策上面對他們讓步。這樣做反而是辜負了其他同樣身為公民的台灣人民。這意思不是說政府可以不用理會少數族群。相反的,政府應該要做的,是傾聽各方面的聲音,並且盡量與民眾溝通。雖然少數人要服從多數人,但是少數人也應該得到多數人的尊重。
在一些議題上,「多數決」不見得就是最佳的策略。在一些專業的議題上,大多數老百姓是沒有那個知識水平去判斷孰是孰非的,所以代議制度在這裡就彰顯了它的好處。在理想的情況之下,人民可以順從專業人士在他們專業領域所做出的決定,而不需要過問太多。但是這種「信任」必須是出於自願的。如果因為一些因素,專業人士的素質不被信任,那麼人民是有權監督,甚至否定專業人士的決策。當然,如同上述,人民在反對時,不能只是以為他在面對「公僕」,也也需要知道公僕的背後是一定程度的民意。即使這(些)公僕在上任後已經失去了大多數人民的信心,這並不代表他(們)所做的每一個決策都跟廣大人民的意見起衝突。
另外一方面,即使在某個議題上,抗爭的民眾的確反映了多數民意,這也不代表抗爭的民眾可以用任何他們喜歡的方式來抗爭,而覺得都不需要負責任。聖經的教導是,要順服掌權的。既然全體人民是掌權者,那麼在原則上,政府本應該順服全體人民。可是人民在進行抗爭時,必須要有一個自覺,既然他們是掌權者,就是他們需要對國家負責任,而不是把所有的問題都推到政府上面去,要政府承擔起責任。換句話說,如果抗爭的人民自覺是國家的主人翁,而行使了對抗政府的權力,那麼也同樣需要承擔主人翁的責任。既然人民是主人,政府是僕人,那麼出了事情,如果主人怪罪僕人,叫僕人負上所有的責任,這本身就不是一件公義的事情。人不應該有雙重標準。要抗爭的時候,就說自己是主人,是最大的。出事情要負責任的時候,又把責任推到政府上,要他表現出掌權者的姿態,去承擔、解決。
結語
無論台灣的學運在接下來幾個月會如何發展,我都盼望大家能夠以一個尊重別人的方式來表述自己的看法。在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上,「權柄」不該成為最主要的爭論點。沒有愛的基礎之下,政治上的衝突,只會帶給台灣更多的撕裂和不幸,而不是進步和繁榮。聖經說,每一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被造的(創1:26-27)。無論這個人是總統,是執政黨,是反對黨,是抗爭的人民,還是生活受到影響的上班族,若我們在面對他們之前,能夠把「自我」先暫時放下,知道每個人的背後都是擁有一切權柄的神(羅13:1),並在尊重和包容的前提下,與他們交流,台灣的民主,才有可能繼續往前走。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11/5/2015 議題思考與討論 (二) 如何看待「人」是合於道德的?

聖經和道德


𨪜𨪜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加拉太書六章 7 節 

𨪜𨪜林肯有一回收到一項珍貴的禮物。那是一本聖經,由一個美國黑人團體所致贈的,日期是 1864 年 9 月 7 日。就在那時,林肯對聖經作了一項令人難忘的告白:
    「關於這本偉大的書,無庸我再置喙了!它是神賜給人類最好的禮物。救主給予這個世界所有的美事盡在於斯,沒有它,人類將渾然不知是非對錯。」 

𨪜𨪜聖經給了世人所能知曉的最嚴格道德規範。如果沒有聖經,我們將無從知悉耶穌道德的完善,我們地無法獲致這最精緻的道德規範。確實,人類地無由從
「各人任意而行」(參士師記廿一章 25 節)的景況中昇華。
    ——千多年來,聖經支撐了西方文明的道德規範。今日,當我們的文化菁英漸漸不再重視聖經,當聖經從公立學校系統裏被排擠出來,當聖經受到社會顯達名流的詆毀、嘲弄之時,我們必須挺身而立,做出我們認為是對的事情。本書之目的乃是揭穿「沒有聖經,道德規範依然存在」的迷思。



? 耶穌是道德完善的典型 ?

𨪜𨪜你曾注意過歷史上一些最偉大的英雄都經不起嚴格核對總和批判的尺度嗎?許多時候,我對歷史性人物佩服得五體投地,並且立志專研他們的言行。結果,我發現他們都有一堆致命的弱點。舉喬治華盛頓,這位高貴和了不起的人物為例。你會發現他不但作賤奴隸制度,自己甚且蓄奴。這些偉大的人物都有他們的性格上的缺失和弱點。

𨪜𨪜然而,當我們回到聖經這位最主要的人物身上時,我們可學到什麼教訓?耶穌的美好無人與之相左右;誰能和拿撒勒人耶穌匹配?是穆罕默德、釋迦牟尼、老子、孔子、甘地,或是達賴喇嘛?世上無人像他;哪一個宗教領袖為我們的罪而死?哪一位真正地從死裏復活?誰的追隨者膽敢做出如此的宣告?

𨪜𨪜沒有!

𨪜𨪜耶穌沒有犯過錯,這是最驚人的!在心靈層面上,世所公認的是,最聖潔的人是那些對自己的罪與惡最敏感的人。當以賽亞、彼得、保羅見到又真又活的神時,以賽亞說:
「我是嘴唇不潔的人」(賽六 5),彼得說:「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五 6),保羅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之中我是罪魁」(提前一 15)。然而,唯有耶穌沒有說過他有罪,因為他真的沒有罪。

𨪜𨪜每一個活過的人都是罪人--除了耶穌以外。祂是唯一的完全人,祂賜給世界恩典。祂甚且對敵人說: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 46)。當他們收買人來控告耶穌時,其控詞矛盾不堪,對這樣明顯錯誤的指控,耶穌並沒有辯駁。祂的沈默震驚了彼拉多:

𨪜𨪜
祭司長告他許多的事。彼拉多又問他說:「你看,他們告你這麼多的事,你什麼都不回答麼?」耶穌仍不回答,以致彼拉多覺得希奇。(可十五 3-5)



? 耶穌的道德 ?

𨪜𨪜耶穌是第一位闡明為人處世的黃金律的人。他說:
「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六 31)
    曆世歷代以來,許多人對黃金律奉行不渝。讀者試比較世界的黃金律:「是有錢的人在製作法律。」

𨪜𨪜聽聽那些德高望重之人對基督教影響道德深遠的一席話。
    費希持(Immantiel E. Fichte)說:「耶穌把屬天的道德帶給人類,比所有哲學家還多。」
    布萊恩(Williamn Jennings Bryan)說耶穌是:「生於木匠之家,沒有接觸過世界智者,然而,在他短暫的卅多年的生涯裏,他所給予世界的道德規範是史無前例的。」
    傑弗遜雖然並不相信耶穌乃是神,他仍對耶穌的道德景仰不已。他甚且寫了一本書《耶穌的生命與道德》(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搜錄了基督的道德教訓。

𨪜𨪜傑弗遜想要把這些教訓和基督的神跡分開(此乃一項沒有果效和誤導的工作--除去耶穌的神性,他不再是救主)。傑弗遜將耶穌的倫理道德系統描寫成「人類所能擁有的最精緻、良善之道德規範」。

𨪜𨪜精神病學家費許(J. T. Fisher)和霍利(L. S. Hawley)兩人合著了一本有關耶穌道德的書,《失去的鈕扣》(A Few Buttons Missing),他們對登山寶訓的說法如下:

𨪜𨪜
如果你把過去所有優秀的心理學家、精神學家之權威著作搜集在一起--如果你把它們全集合在一起,加以修飾、裁減的話--或你只是挑其中之精華而忽略掉其他,或搜錄當代最優秀的詩篇、最純淨的科學。無疑地,你所能擁有的只是一份笨拙、不完整的「登山寶訓」之盜版;任何事情在作比較時總難免造成傷害,但事實就是一個明證。兩千年來,基督教的世界己掌握住這份永無止盡和永無結果之渴望的答案。這裏......有令人類心靈終極健全和滿足的藍圖。

𨪜𨪜耶穌依據舊約建構了他的道德體系,並加以擴充。耶穌把神啟示給以色列的道德規範加以詳盡地處理。因為耶穌,神賜予猶太人的神聖啟示風行至全球。若是耶穌沒有來過人問,並且我們沒有新約的話,世界上絕大部份的人將永遠與舊約失之交臂。舊約充其量不過是一個流浪、晦澀之民族的作品罷了!但是借著基督教,包含著高度道德規範的新舊約深入至世界每一個角落。迪斯累裏(Beniarnine Disraeli),這位十九世紀英國偉大首相之一曾說:

𨪜𨪜
摩西可能會問自己,大衛家族中曆世歷代以來的君王所共同成就的,究竟抵得過那位被處以十字架極刑的耶穌所做的嗎?

𨪜𨪜若非耶穌之故,猶太地難為世人所知,或許只是一個失去國家的東方城堡。難道不是耶穌把猶太人的歷史變成了世界上最出色的歷史嗎?


𨪜𨪜與耶穌相較之下,猶太拉比(Rabbis,教師之意)最瘋狂的夢也都要黯然失色。耶穌不是征服了歐洲,並一改歐洲為基督教世界嗎?所有拒絕十字架的國家都凋零了,而像美國、澳洲這樣的國家卻如雨後春筍般地建立起來,在錫安之歌中找到生命的音樂,在加利利的比喻裏找到了安慰。

𨪜𨪜當基督教傳播到地球上不同的國家時,聖經的資訊也將人類空前絕後的倫理規範傳了開來。關於這一點,讀者可在我們前一本書《如果沒有耶穌?》的第十一章中找到更詳細的資料。



? 聖經影響道德的例子 ?

𨪜𨪜現在讓我們思想一個聖經影響道德的著名例子。有關黑奴制度,聖經即曾戳刺過一個誤入歧途的國家良心。美國的黑奴制度造成她擁有一段不可饒恕的歷史。以「後見之明」而言,令人訝異的是,居然大部份社會竟都能夠容忍黑奴制度。雖然南方蓄奴之人,甚至一些牧師常拿舊約聖經來使「黑奴制度」合理化,但不可諱言的是,聖經在解除奴隸制度上一直扮演著主要的角色。

𨪜𨪜在美國始終有一群基督徒反對蓄奴 。威伯福士(William Wilberiorcc)終生反對奴隸制度,並堅決反對大英帝國販賣奴隸,其主要動機根源來自聖經(在第五章「聖經和政治」中我們將有更多的討論)。相同地,聖經也啟迪了美國的廢奴主義。1835 年廢奴社團的成員裏,有三分之二的會員是牧師。「地下鐵道」(Underground Railroad,譯者按:系一協助黑奴脫逃的地下組織)那些勇敢的成員多系貴格會教友。在南方,有些基督徒對黑奴制度大為反感,其中最著名者當推李將軍(Robert E. Lee)。後者為了保衛他的「故鄉維吉尼亞州」而與北方作戰。林肯在他第一任總統就職演說中說:「智能、愛國情操、基督教。以及那位不棄我們這塊土地而去的神,適足以解決我們目前所有的危機。」

𨪜𨪜聖經透過了一本書影響了對美國黑奴制度的道德抵制,這本書幫助數以萬計的人明白個中原委。這本書系出自一位牧師之女,斯托小姐(Harriet Beecher Stowe),書名是《黑奴籲天錄》(Uncle Tom's Cabin)。有本百科全書這樣寫道:「影響美國的書以斯托小姐的《黑奴籲天錄》為最大。」這樣的說法容或言過其實,然而,令人詫異的是,這本富有歷史意義的巨著今日卻遭到刻意的中傷和誤解--不再有人讀了,我可以這麼說。以今日的角度來看,本書已然是「政治性地錯誤」(politically incorrect),這使得《黑奴籲天錄》免不了被人遺忘,甚至飽受揶揄。其實,這只是我們為著一群「政治地正確」(politically correct)民眾改寫歷史的一個典型例子。儘管有著這種歷史的「修正」,這本書在 1852 年出書的時候,它對黑奴制度有著深刻的影響。毫無疑問的是,聖經對本書的作者和作品有著深深的影響。它直接描述到聖經對書中的主角湯姆叔叔是如何地重要有加。關於斯托這本古典小說,英文系教授亞當斯(John Adams)寫道:

𨪜𨪜
奴隸制度,從它把人物化約成財產的行為而言,作者認為是一種超乎尋常之人生苦難外的一章。借著湯姆叔叔把整個事件帶到他的造物主面前,作者把他的悲劇定義在:他,一名基督徒,在一個非基督徒世界裏,並且他個人正確地把奴隸視為是一項多餘的侮辱。這當中,某一本「不入時」的老書,也是他唯一讀過的新約,把他從其他的人群堆裏分隔出來,比用膚色或者奴隸自由與否,將之分得更為正確。

𨪜𨪜小說開始不久,一個次要角色便說道:「我不像你是個基督徒,伊莉莎,我的心充滿了毒恨,我不能相信神。為什麼祂盡讓事情這樣糟糕下去?」她回答說:「啊!喬治,我們必須要有信心,小姐告訴我們,當事情對我們不好的時候,我們必須相信神正在盡力扳正。」這句話與羅馬書八章 28 節遙遙呼應:「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𨪜𨪜斯托在整個故事結尾時說了一段辛酸的話語:

𨪜𨪜
如果這個被棄絕、受傷害、被欺壓的民族可以做出這許多不平凡的事情的話,那麼,若教會也秉持著主的心意的話,我們不也可以做更多的事情嗎......不管是南方或是北方,每個人都在神的面前有罪;教會對於回應這個問題,已是責無旁貸!

𨪜𨪜《黑奴籲天錄》的背景已過百年,但這些話到如今仍是暮鼓晨鐘。可笑的是,當今世上某些禁止聖經的地區,或是棄絕享受豐盛恩典的環境裏,仍然飽受奴隸制度的肆虐。最近,蘇丹境內的基督徒遭受回教徒的綁架,而被輾轉賣到北蘇丹、利比亞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地;噤若寒蟬的媒體卻在此時裝聾作啞。對奴隸制度譴貴不已的法蘭肯(Louis Farrakhan)卻否認阿拉伯國家有蓄奴現象(路人皆知,他被這些國家所收買)。然而,歷史正詳實地記錄了回教世界今日的奴隸制度,一筆也逃不過。



? 為什麼我們不可能有一種沒有宗教基礎的道德系統? ?

𨪜𨪜我們不可能有一種沒有宗教基礎的道德系統。然而,這種立論使得今天許多的美國人感到譁然。他們會爭辯說:「什麼?我們不可能擁有一種沒有宗教基礎的道德?這種說法太無稽了!」。

𨪜𨪜為什麼我們不可能擁有一種沒有宗教基礎的道德系統?讓我先在此澄清一些事情。是有一些人沒有信仰,但行事為人仍是中規中矩的,這是因為他們渾然不覺地「借用」了基督教的倫理做為其作人處事的原則。芝加哥慕迪教會牧師路茲博士(Erwin Lutzer)在他《揭穿可能顛覆美國的迷思》(Exploding the Myths That Could Destroy America)一書中,明白地指出:

𨪜𨪜無神論者苦訴自己說,他不曾比一隻狒佛,或是一粒沙子更有價值,然而他的生命所展現的卻和他這個想法矛盾。他供養他的妻兒大小,並且如果你偷了他的車子,他非要送你法辦不可--原因是,他是按照神的樣式所造的。

𨪜𨪜在美國,我們還看不出完全的人本主義(humanism),這是因為我們許多的價值是從基督教傳統而來的。



? 不遵求人為倫理的傾向 ?

𨪜𨪜第一個「你不可能有一種沒有宗教基礎的道德系統」的理由,不是因為你建立不出一套共同的倫理規範,而是因為缺乏一種外在的權威性,大多數的人不曾遵守人為的規範。我承認,人本主義曾經設立了一套規範,並且讓一些人去實行。本世紀總共出現了兩次,一次在 1930 年代,一次在 1970 年代。德高望重的人本主義之士齊聚一堂,共同為他們理想的社會立下規範。他們寫下了「人本主義者宣言(上、下篇)」(The Humanist anifestos I and II)。宣言下篇中提到:「我們堅信,道德價值乃是從人類經驗而來的。倫理是自主的,並且也是情境式的,不需要神學或思想體系的認可。」情境式倫理指的是,在這個情境下是錯的事物,可能在那個情境下是對的。這也就是,「各人任意而行」的意思。

𨪜𨪜美國公立學校實踐了許多人本主義者的理想。他們已然把聖經摒除在校門之外。然而,結果並不如他們所預期的。不論人用什麼思維法則來看,我們的公立學校一團糟糕,而罪魁禍首就是拒絕豐富的基督教傳統規範。

𨪜𨪜「人本主義者宣言」裏值得注意的是,人本主義者所設立的根本就是反轉基督教之倫理原則。他們把數個世紀以來所公認為不道德的,指稱為道德的。因此,賭博、離婚、自殺、濫情、通姦、亂倫、安樂死等等在他們的「倫理」之下得到寬容--這些都是數個世紀以來被認為不道德的事。無疑地,把一串不道德的事說成道德的,是一個備受歡迎的舉動。要讓人做出不道德的事似乎一點也不難,難就難在引導人過著合乎道德的生活。

𨪜𨪜幾年前,一位媒體響叮噹的人物,也是人本主義者,透納(Ted Turner)說過,現在是拋棄十誡的時候了!他說十誡已經過時了!他神氣活現地指出,人們需要的是一套新的道德版本。他搞出了一串規條,並名之為「十條自由行動律」(Ten Voluntary Initiatives)。問題是:即便你記得這一則新聞,試問你舉得出任何一條新行動律嗎?就算你記得所有十條行動律,你知道有誰曾認真丟遵守、實踐嗎?--就像歷代以來芸芸眾生那樣地篤信十誡,實踐十誡?每一個人都可以想出一套道德上「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規條,然而,這些規條背後的道德約束力是什麼?沒有任何約束力。如果沒有神,就沒有責任。杜斯妥也夫斯基說:「沒有神,啥事都可幹了!」



? 「我們的道德不能加諸在別人身上」 ?

𨪜𨪜第二個「你不可能有一種沒有宗教基礎的道德系統」。其理由是,你不能把你的道德加諸別人身上。這一條道理是人本主義者慣用的說詞。

𨪜𨪜我從來不企圖將我的道德加諸在別人身上,因為你知道,我並沒有自創出道德--不像人本主義者,或是無神論者,把自創的倫理道德規條(或者沒有道德的規條)加諸在別人的工作上,以獲得無比的成就。他們之所以有成就,乃是借用法律的外力。如此一來,這個外力必將走上極權專制--就如暴君統治,或是無政府的狀態。

𨪜𨪜幾年前當「保護家庭法案」(Family Protection Act)正在立法時,我正好是參議員。這是一個很長的法案,內容有許多條款。法案的初衷是,保護當時正在遭受外力和外因攻擊的家庭。每一條款皆根基于某一種道德觀,說明一個家庭應有的樣式。然而這個法案卻遭受反家庭人士的無情攻擊,原因是,法案「逼迫」他們,使他們的論點無立足之地。結果他們推動了一些傷害到家庭的法案,此舉可說是加速解體了傳統的家庭形式。就道德而言,家庭需要合法性,當家庭沒有問題的時候,社會就沒有問題。因此,問題的根源在此:是誰在制定道德,神還是人?或是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基督教的國家--在神治理之下的國;還是人本主義的國家--在人治理之下的國?

𨪜𨪜在人本主義的國度裏,除了人別無一吻。公民的人權算不得什麼,端視國家在某一時空之下的評價,因而權力可以被放縱或是被取回。人本主義的國家無可避免地會走上極權和君主專制。

𨪜𨪜人們忘了有一位至高無比的神,祂說:
「帝王藉我坐國位。」(箴八 15),而耶穌基督是那位被稱為萬王之王,和萬主之主的。全世界都是祂的國度,祂永遠高高在上。

𨪜𨪜回顧歷史,你曾發現美國這個國家乃誕生于慈愛父神的家中。然而,就像浪子一樣,現今這個國家正受到一個來自遙遠國度的夢幻所引誘--這個遙遠國度名叫「世俗人本主義」。啊!我的朋友,那一本旅行手冊裏寫得天花亂墜,那裏只有權力、自由,卻沒有法律,你最狂飆的夢想都能實現,並且沒有什麼能阻止你的狂熱。你,盡可以恣情的享樂!

𨪜𨪜但請記住,世俗的人本主義並不新鮮,它只不過是無神論加上「麥迪森大道」的翻新。無神論是負面、消極的--沒有神;人本主義要的是面子。無神論說:「上帝下臺!」人本主義說:「人類至尊!」因為上帝下臺之後,人類才能登上神的寶座。

𨪜𨪜耶魯大學校長在一場大學教授和教育家的會議上,把我們相對的道德觀帶進家庭。他說,在美國的大學裏,我們需要復興教育和道德。你或許曾為他的話喝采。但,他所得到的卻是噓聲四起。他們問:「誰的道德?教授,你的道德會強加在他們身上嗎?」他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他放棄了啟示性的倫理,而遷就人為的倫理。那就是為什麼在場人士聽到他的話時,顯得那麼詫異!

𨪜𨪜在那場會議之後,感謝主,我應邀到耶魯作一場演說。我相信,繼葛埋翰之後,我是本世紀在耶魯講述福音的第二人。我的題目是:「相對時代裏的絕對」(Absolutes in a Relativistic Age)。

𨪜𨪜當耶穌講完登山寶訓之後,聖經說: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聚人都稀奇他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太七 28、29)「稀奇」這個字在希臘文裏的是「昏倒、被擊倒」的意思。這裏耶穌宣佈了一個倫理的常規。祂不僅宣告了一個倫理的常規,祂還說每一個人都要遵守這個常規,並且那個祂要強制實行的日子必將到來:

𨪜𨪜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的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 22、23)

𨪜𨪜在今日的學校教育中,老師教導孩子,要他們坐下來,好好的想想,以理性來決定自己的價值。然後,這些價值就變伐他們的道德。但是,《封用的美國心靈》(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一書作者布魯倫博上(Dr. Allan Bloom)寫道:「理性是不能建立價值的。並且它能夠是最愚蠢不最致命的一個幻覺。」

𨪜𨪜哲學唯物論的字典裏沒有神,也沒有啟示。唯物論不能支持理性,更遑論道德。沒有神,理性無法被建立。達爾文明白這個道埋。他說,意識到自己所講的話,居然不比一隻猴子牙牙學語要萵明。足極其令人難過的!他說:「不管猴子的心智如何,有人會信任牠的心智嗎?」

𨪜𨪜另外一個唯物論者卡伯尼斯(Pieirre Cabanis)提出了一個著名的論點,他說:「腦隱藏著思想,正如肝分泌膽汁。」根據卡伯尼斯的話,你不能控制肝所分泌的膽汁,你也不能控制大腦所隱藏的思想。唯物論者和進化論者相信物質可以思考。但先別吃驚,因為他們不知道,物質的思想會不會比猴子的聲音要來的有意義。

𨪜𨪜路茲博士指出:「想一想,如果人類的來源是由於非人力的化學反應之偶然性,那麼人要能分辨是非是不可能的,甚至可以說相當困難。」根擋世界上無神論的觀點,路茲寫道:「我們名之為心靈的,只不過是我們腦子裏物理和化學反應的產物。」因此。你在想什麼僅僅取決於鈣、憐酸鹽和醣類在腦子裏的作用。這種曖昧的假設使我想起著名的「Twinkic 餅矻」諫殺案辯護庭的事來。「為什麼,法官,我的--我的當事人,沒有罪,一點也沒有罪。因為,你看看,他對殺人一事毫無控制力可言。他吃了太多的 Twvinkie 餅乾,腦子裏的醣份太多,以至於他的腦子隱藏著要殺那個人的想法。」

𨪜𨪜哈佛大學教授,也是美國當今進化論大將的古德博士(Stephen Jay Gould)說:「我們只不過是後來所添加之物--一個小小的意外芽苞。」一個小小的芽包--還不是枝幹,或是一棵樹;人不過是一個芽苞!芽苞指的是什麼?只不過就足一個讓人能采下來,丟在垃圾堆裏的東西罷了!一個芽苞可以為世界創造一套道德規範嗎?這樣的說法可笑至極。



? 神:唯有神能建立道德規範 ?

𨪜𨪜沒有人能像神那樣公義,那樣的具有能力,以及那樣的聰明和慈愛,以致能夠為人類鏗立一套完整的道德規範。更奇特的是,神不僅建立上道德規範,並且對於那些破壞道德的人,甚至對那些厭惡和拒絕道德的人,神也不吝地給予祂的一切。

𨪜𨪜祂不襬架子,把唯一可以遵守祂道德規範的兒子送給了世人,並且把他送上了十字架。就在十字架上,我們一切的過錯、罪惡、邪情,以及我們所有破壞道德規範的作為都歸在基督的身上,基督的身心忍受全能神無限的忿怒,償清了我們罪惡的代價 。

𨪜𨪜正因為許多人不認識神的愛 ,不知道聖經是什麼 ,也因為他們認為道德只是相對的成立 ,因此許多國家的道德一蹶不振 。這裏還有一個「你不可能有一種沒有宗教基礎的道德系統」更進一步的證據。路茲以為:

𨪜𨪜
道德和宗教是分不開的。其實,道德的基礎是神的存在。道德和宗教是一對雙生子,不能分開。若兩者分開,道德必死......。

𨪜𨪜容我明確的說:道德存在的完全必要性是神。沒有任何道德系統可以出於無神論。任何人若想建立一個自外於宗教的國家,勢必將無疑地跌入無意義、無法無天和絕望之境。這樣的條件往往是極權國家的溫床,是一個用武力在維持秩序的國家。

𨪜𨪜......人本主義者也談道德。當他們談的時候,他們悄悄地把基督教倫理背在身上。當他們相信人類尊嚴、自由以及和平的時候,他們正採取了以神為觀點的世界觀。


𨪜𨪜一百年前 .麥高菲(Williamn Holmes McGuffey)也提出了相似的論點。

𨪜𨪜你大概聽說過「麥高菲讀本」(McGufFey Reader)這個名詞 ,麥高菲是一位長老會的神職人員,也是一位教育家,當過一家學院的院長,做了許多的事。而他所創辦的「麥高菲讀本」對上一個世紀的美國影響甚?。這個讀本在 1836 年發行,銷售數量超過一百廿萬本。一個世紀以來,此書強化了美國道德的精髓。他說:

𨪜𨪜宗教就是社會關懷,因為它強而有力地在社會中運作,對社會安定和繁榮貢獻卓著。宗教不只是私人的事物,整個社區對宗教的擴展都應當興趣盎然,因為它是美德、人世間道理的最佳支柱.而社會秩序端賴此美德及人世間的道理.而得以健全......。

𨪜𨪜若將敬畏神的思想從社會中除去,那麼自私和欲望將會吞沒人類。要求、無節制和自私自利的風氣,以及沒有慰藉和盼望的念頭勢必嘲弄、蹂躪著人類法律的規章。美德、責任、原則必如無意義的耳語一般地飽受戲謔和藐視。卑情下品、專專為己的行徑將取代一切。事實上,人類將變成無神論所宣稱的那樣--成為暴力的朋友。

𨪜𨪜麥高菲為保存美國基督教的基礎不遺餘力,而出版《藍脊拼音課本》(Blue-backed Sppeller)的韋布斯特(Noah Webster)也是一樣。他的書中充滿了基督教的教訓、道理和倫理。但同時,也有許多「白蟻」大肆地把神和宗教趕出學校,使得學校中絲毫沒有道德的標準。



? 在相對時代裏的絕對 ?

𨪜𨪜布魯倫博士在《封閉的美國心靈》一書中,開宗明義地寫道:「一位教授絕對能把握的是:幾乎每一個剛進大學之門的學生都相信,或說他們以為,真理只是相對的。」

𨪜𨪜馬克吐溫曾說,「大多數人的問題並不在於他們不知道什麼,而是在於他們所確實知道的事都不是真的。」我認為他這一番話可以用在我們對此事的討論上。基本上,他們直接或間接地教導學生說,天底下可沒有絕對的事。

𨪜𨪜就如你可能聽過老師在課堂上說:「我們對任何一件事情都應該持保留的態度。」

𨪜𨪜這時一位學生提出問題:「老師.這件事你確定嗎?」

𨪜𨪜他說:「我確定。」

𨪜𨪜如果你問--位高中畢業生,他是怎麼知道天底下沒有絕對的事。或是他如何知道真理是相對的,他可能會聳聳肩說:「老師說的。」或者.他會沾沾自喜地說:「你沒聽說過相對論嗎?你不知道我們活在相對的宇宙之中,一切都是相對的嗎?這是愛因斯坦說的,保證千真萬確。」

𨪜𨪜不。愛因斯坦並沒有如此說。愛因斯坦只說,相對論應該是用在物理世界中,而非倫理情境裏。因此,為何愛因斯坦的理論會被轉移到其他的學科領域中呢?為何美國人會從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變成了相對主義?相對論從來就和倫理、道德無關。才學卓著的歷史學家,和《當代:二○年代到八○年代》(Modern Times:the World from Twenties to the Eighties)一書作者保羅強生(Paul Johnson)寫道:

𨪜𨪜錯謬同時也無可避免的是,相對論和相對主義被搞混了!關於群眾的誤解,愛因斯坦比誰都還沮喪。他的理論所造成的盲從群眾和錯誤的認知,曾深深地困擾著他......愛因斯坦雖然不是一位熟練的猶太教信徒,但他知道神的存在。他熱切地相信是非的絕對標準......他親眼目睹道德相對主義的盛行,對他而言,這種流行病風行了整個社會......群眾對相對論的反應正是建構廿世紀的主要基礎之一。反應變成一把利刃,群眾怠慢地揮舞著這把利刃,將社會從基督教傳統的信仰和道德聯繫中給切除掉了。

𨪜𨪜有時候,學生並不知道,當老師或教授說「沒有絕對」時,他也是在指涉無神論的觀點。神是至終的絕對,祂是絕對的至高,絕對的全能和全知。祂所說的是至高和絕對的真理。因此,請記住,下一次有人說天底下沒有絕對(包括道德絕對)的時候,這個人等於是在宣佈他是個隱形的無神論者。

𨪜𨪜伴隨著相對之道德觀的,是主觀主義。沒有了神,除了自己本身就沒有客觀的標準可言。因此,今天人們不談倫理,只談「價值」--這是尼采留給我們的用語。「價值」是一個人選擇放置「自己」的地方。無可避免地,我們相信我們自己有權來決定何者有益或有害,何者是或非,何者有價值或沒有價值,這正是「各人任意而行」的典型寫照。

𨪜𨪜這個信條的附屬品是,一個人不能將他的價值觀強迫轉移給別人,如果這裏所說的價值只是我們自訂自創的,那麼上面這一句話是對的。然而,神的律法應用在所有被造之物上,因為祂是創造主。祂的律法應用在所有事物之上,無一例外。

𨪜𨪜另一項附屬品是,既然我們的價值不是從神而來,這價值必須從影響我們的事物而來;簡言之,這項來源是文化,這種價值是相對的、個人式的、主觀的,以及以文化為導向的,果真如此,則人生是不堪忍受的。

𨪜𨪜我們舉一個人不能活在道德或文化相對論底下的例子:二次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你可能還記得納粹領袖被帶入審判法庭,以屠殺種族和戰爭罪行被起訴的情形。他們如何為自己答辯?德國最高法院曾經公告猶大人不是人類,因此他們說:「我們並沒有作錯任何事情,我們只是按照我們的文化、道德和法律行事,他們說猶太人該殺。而你們是誰,膽敢從另一個文化、社會的角度把你們的道德強加在我們身上?」

𨪜𨪜這種不能將道德加諸於別人身上的論調,已經在世界上大部份的大學中教了五十年,使得紐倫堡聯合法庭一時之間不知所措。如果沒有絕對,如果所有的價值都是以文化為導向,如果我們不能將道德加諸在別人身上,那麼有誰敢挺身而出,指稱納粹屠殺千百萬性命是錯的?律師們震驚之餘,私底下紛紛交頭接耳,最後宣佈退庭。他們不願意援用神的律法,於是只好援用行之有年的「自然法」。儘管自然法比神的律法來得不確實,自然法中仍有一條道德規範,紐倫堡的律師就以這個規範將納粹繩之以法。



? 悲劇的結果 ?

𨪜𨪜卅五年來我們的孩童在學裏被教的是,天下沒有所謂的道德絕對伴;他們必須自己去選擇價值的所在。士師記最後一節記載的是:「各人任意而行。」這是今日許多國家的寫照。

𨪜𨪜因為相對道德信念的普及,以及普遍漠視和拒絕聖經的結果,使全人類陷入了無道德和無信仰的潮流--而此二者原應該是焦不離孟,孟不離焦的。

𨪜𨪜讓我們思考這種無信仰的結果--犯罪、謀殺、綁票、施暴、搶劫、竊盜、強暴、敲詐等等罪行發生。這種世俗主義的恐怖是什麼?誰能夠估算人類的悲慘,或計算我們典獄、法庭、監牢和員警的代價?你聽過哪個重生的基督徒是殺人犯、敲詐者的嗎?至少我沒聽說過,找也懷疑我會聽到過。(唯一例外的是在電影裏,不在現實的社會中。許多好萊塢式的電影裏,有著如影評人米德維(Michael Medved)所謂的「宗教狂魔」系列電影。但米德維自己也說:「我檢視了這一類的電影,瞭解到其實並不真正有這麼回事。」然而,不幸的是,這樣的電影卻一部按著一部上演。)

𨪜𨪜讓我們思考整個國家陷入無信仰的光景:納粹和法西斯主義,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不為人所知的結果和代價。戰後的共產主義是世俗社會另一個極端的表現。數以百、千萬計的人民不是死於世俗主義和無信仰的極致觀點裏,就是被奴役在它們的鐵蹄之下。

𨪜𨪜今天,世界文盲超過了兩千四百萬,年輕的文盲人口更是多上了好幾百萬。他們從來沒有被教導過任何道德的標準。華盛頓說過:「當我們沈溺在道德可以不需要宗教來加以維繫的假設中時,我們就得謹慎一點。」他的警告千真萬確,然而這樣的事從來沒有發生過--從來沒有哪一種道德系統是缺乏宗教的基礎,他還說:「不論社會通行哪一類的心靈教育,我們的思考和經驗都必須禁止我們期待,國家的道德可以將宗教摒除在外。」但一直以來.公立學校企圖所要做的正是如此,結果是一場世紀的浩劫。

𨪜𨪜學校怎麼說?他們說,問題很簡單:經費,這豈不是他們向來所慣彈的調子嗎?今天美國花在每一個學生身上的經費是舉世無雙的。然而在最近一次與西方十七個工業化國家的學生競賽裏,美國在兩個項目裏敬陪末座,沒有一項拔得頭籌,只超前了阿爾巴尼亞,剛剛擠上辛巴威和象牙海岸的程度。

𨪜𨪜當識字的程度下降時,謀殺案數量便相對地增加。我記得幾年前,我在羅德岱堡牧會的峙候,那兒曾經一度在短時間裏出現上三個兇手。今天,人們對謀殺案已習以為常。但人們之所以記得那三件謀殺案,乃是因為兇手是三個十三歲的青少年。第一個案子是,一個男人取了第二片義大利脆餅,而這一片本來說好是給這位少年的。這個少年回家取了槍來,朝著那個男子的胸口射了幾槍。第二個案子是,有人痛扁了一位少年人的朋友,這位少年便拿起刀子刺死了這個動粗的人。最後一案,一位十三歲的少年涉及一椿謀殺一位歐洲旅客的案子,動機可能是搶劫。整個美國社會正在分崩離析,乃是因為社會道德已經蕩然無存,人們甚至害怕在街上開車,深恐遭人開槍,我記起偉大的波斯政治家兼詩人撒迪(Saadi)的話:「我畏懼神,其次我畏懼那些不怕神的人。」



? 不信的昂貴代價 ?

𨪜𨪜沒有信仰使我們的道德一落千丈。道德教育家班尼特(Williamn Bennel)說:「過去卅年來,我們經歷到社會實質的退化。今日瓦解社會的力量正在向我們挑戰,並且在某些例子裏,這個力量遠比社會組合的力量還大。」讓我們思考一下班尼特在《文化指數》(The Index of Leading Cultural Indicators)書中所列舉的道德敗壞的結果:

𨪜𨪜
* 百分之九十九的美國人至少在一生當中是「竊盜的受害者」。

𨪜𨪜* 百介之八十的美國人至少在一生當中是「暴力的受害者」。

𨪜𨪜* 年輕的孩子被指明為需要對「迅速擴大的犯罪層面」負責。

𨪜𨪜* 低於百分之十的重大罪犯會坐牢。


𨪜𨪜讓我們思考一下今日美國公立學校的情形。科派崔克(William Kilpatrick)在他的《為何強尼是非不分?》(Why Johnn7 Can't Tell Right from wrong?)一書中指出:

𨪜𨪜每一個月在公立學校大約發生了 525,000 次的攻擊、勒索和搶劫。每一年共有三百萬件犯案是在學校或在學校附近發生的--也就是每天發生約 l6,000 件。每天大約有 l35,000 個學童帶槍上學;五分之一的學生攜帶某一類型的武器。百分之廿一的國中生,因為皆怕被打傷和威脅而不敢上洗手間。調查顯示,學童在校最在意的是那些性格分裂的同學。老師也有相似的困擾。大約有三分之一的老師表示,因為學生的行為因素,他們曾慎重地考慮退出杏壇。

𨪜𨪜信仰會造成什麼樣的差別?差別在千千萬萬的生命和無數的金錢!說真的,現今的世界付得起沒有信仰和世俗主義的代價嗎?

𨪜𨪜美國的建國者深深明白,除非國民是道德的,否則國家是建立不起來的。這是為什麼美國的國會會頒佈:「宗教、道德和知識是建立艮好政府的三大要素,學校亦必須建立在美國的國土之上。」



? 基督是道成肉身的真理 ?

𨪜𨪜為了阻擋道德的相對論,我們必須再次確立基督所言:「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 32)。

𨪜𨪜我認為這段經文中有兩個值得注意的重點。首先,耶穌宣稱真理存在,這個真理不是相對的真理。他並不是說:「你們必曉得某一個真理(a truth)。」他也不是說:「你們必曉得你們的真理,」有人會說:「好吧!對你而言,這是真理,但對我而言則不然。」然而耶穌是這樣說的:「你們必曉得真理(the truth)。」神的真理對每一個人而言都是真理,對那些主觀地拒絕「那是別人的真理」的人,它拒絕的並不是神的真理。基督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十四 6)祂不是某一個真理,或者是真理的一部份,或者是別的真理--祂本身就是真理。當道成肉身的真理站在彼拉多面前時,反諷地是,他居然戲謔地對著「真理」說:「什麼是真理?」

𨪜𨪜再者,約翰福音八章 32 節說到,我們可以認識真理。今天,我們普遍所獲得的教導是,我們不能認識真理--我們不能知道有什麼東西是確定的。科學僅提供某一種的可能,但借著啟示和宗教,我們可以得知真理。聖經上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 13)

𨪜𨪜可惜的是,數以百萬計的美國年輕人相信沒有道德上的絕對,也就是對別人而言是罪惡的事,對他可就不然。只要你打開電視上的脫口秀,或是任何其他節目,你看到的就是這樣的立論假設。不管多麼邪惡和怪異,能忍受這一切事情的人,才會被現代的美國人認定為是一個宗教家。相反地,若是不能忍受。則已犯了不可原諒的罪。



? 沒有信仰的不道德基礎 ?

𨪜𨪜我們還需記住,人心有一個拒絕神的本質,例如我記得數年前收看訪問赫胥黎(Sir Julian Huxley)的節目。那時他是「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的負責人。赫胥黎是當時最有聲望的進化論科學家。訪明者問他:「你認為進化論為何如此迅速地竄紅?」赫胥黎回答說:「我們都從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出發,理由是......」現在如果你叫一個高中生來完成上述的句子,你想他會怎麼說?他准會說:「我們從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出發,因為達爾文累積了許多的識上驚人的證據,以致科學的一致性要求我們把它當成事實而加以接受。」

𨪜𨪜但這不是赫胥黎說的,我聽到他說:「理由是,神錯亂了我們的性道德觀。」我險些從椅子上跌下來。邢和科單有什麼相關?

𨪜𨪜現在我們來看看羅素又怎麼說。他是一位反基督教人士,也是當代傑出的哲學家。他寫了《為什麼我不是一個基督徒》(Why I Am Not a Christian?)一書。他說,科學不能駕馭哲學,也不能告訴哲學,說生而沒有意義。因為當你接受進化論科學思想時,生命就是無意義的。然而,到底他為什麼不相信神呢?是因為科學和哲學證明神的不存在嗎?不,乃是因為神的道德觀念和他的罪相抵觸的緣故。

𨪜𨪜羅素是一位激進的社會學家和性好漁色的人。他結過數次婚,也離了數次婚。一位判決允准他妻子求去的法官說,他是一名無賴,沒有一個通姦者會做出那種通姦的行為。他引誘他所遇到的每一個女士。有一回他應邀作客,留在一位醫生的朋友家裏過兩個晚上。第二個晚上,他誘騙了朋友正值青少年期的女兒。無怪乎,他不要成為一個基督徒--神的道德觀念和他的罪抵觸。

𨪜𨪜人有墮落的天性--這種天性使得人不願意去相信宇宙之中有一位造物主,因為他們不願意相信這位造物主也是一位律法的設立者,而這位律法的設立者也是將來的法官,要審判追討他們的所作所為。

𨪜𨪜尼采拒絕聖經,拒絕基督教。他厭惡宗教,特別是基督教;他說,神死了!

𨪜𨪜驚人的是,居然有那麼多的人相信他。他從來沒有給過任何證明,只是宣佈神死了而已。宣佈是一件事,證明又是另外一件事。有人在一棟大樓的牆壁上,信筆塗鴉寫著:「神死了--尼采。」另外一個人過來了,在旁邊也寫了一個句子:「尼采死了--神。」有一位哲學家說,我們最好別在辯論之前,就先下結論,或者在下結論之前,最好先辯論。顯然尼采還沒等到辯論開始就已經下了結論。

𨪜𨪜沒有人證明過神死了,或是神不存在。若你有所不知,讓我告訴你,其實無神論是非理性的。「沒有神」這個結論在邏輯上叫做「全否定」(universal negative)。每個人都知道,要證明一條「全否定」論述是不可能的。你不能證明全宇宙不管什麼地方都沒有小綠人;你也不能證明全宇宙不管什麼地方都沒有神,為了要證明上面論述,你必須知道宇宙的任何部份。換言之,為了要證明沒有神,你必須是神,並且你必須證明你自己錯了!因此,沒有人能證明神不存在。

𨪜𨪜我曾在廣播電臺裏和一位無神論者辯論。我對他說:「你相信沒有神,你確信嗎?」

𨪜𨪜他說:「我確信。」

𨪜𨪜我向他指出,這裏面有一個邏輯上的謬誤:它根本就是一個非理性的論述。他從來沒聽過這樣的說法。幾分鐘之後,他慢慢地從無神論轉向了不可知論。(這麼一來他還有點希望哩!)



? 神聖的責任,道德的要素 ?

𨪜𨪜知道我們要向神父帳是道德生活的要素。有人問十九世紀偉大政冶家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你所持守的觀念之中,什麼最重要?」他回答說:「我個人向上帝交帳。」正如一位法官這樣說:「一位至高者的存在--一個靈、無限、永恆、全知、全能--是道德的第一真埋。」



? 比我們偉大的存在 ?

𨪜𨪜聖經絕對是我們對錯的依據。西方文明處在道德的混亂之中,乃根源于許多菁英份子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取代了聖經真理。只要我們買了他們的帳,等於是將自己持續放在光滑的情境倫理中,準備隨時跌落。英國偉大首相之一,柴契爾夫人(Mararet Thatcher)正確地指出:

𨪜𨪜基督教的信仰--當然,它包含了許多猶太教的靈命和道德真理--是我們國家傳統的基礎部份。數個世紀以來它是我們的命脈;事實上,我們國家的理念正是從聖經而來。拋開這條原則而想瞭解我們的歷史、文學是不可能的事。

𨪜𨪜但我要更進一步地說,基督教的真理是無限寶貴的。我相信,不僅它是真的,並且它也提供了導向真正和平的道德驅動。這和平是你我都在期待的......。

𨪜𨪜相反地,民主所帶來的盼望是渺茫的,如果民主時代裏的男男女女,他們的心並不曾被一個比自己還要偉大的事物所觸動的話。

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2015/10/29 生命倫理學

安樂死是怎麼一回事?

根據希臘文考據﹐認為「安樂死」是Euthanasia的中譯,來源自希臘文字根EU(美好),thanatas(死亡)意思即是美好的死亡。「安樂死」作為Euthanasia的中譯,可能是來自日本學者的翻譯,從字面意義看來,意思似乎是死得好和死得安安樂樂,可是一個字詞的字面意義並不一定等同於它日常用途意義。各國對此定義不同,無非是技術表面的處理,有關詳情請參考有關的研究網頁。

安樂死歷史由來是什麼?

安樂死合法化的歷史不太長。第一個安樂死協會於1935年在英成立。英國會(1936)法律禁止該法案的通過。1938年,美國安樂死團體成立,相關法案未能通過。二戰中希特勒納粹以安樂死計畫(Euthanasia Program )﹐1939-1941年期間以毒氣室祕密屠殺了近十萬的猶太人;從中看見安樂死被濫用﹐平息英美等地的相關活動。1969年英國會再度禁止安樂死法案。同時另外一個稱為 ‘living will’定義為「拒絕接受醫療的意願預立書」。荷日德國分別於1973年、1976年、1976年成立自願安樂死團體。1976年第一屆安樂死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歷史上第一本自殺手冊在1980年由蘇格蘭安樂死團體出版。同年世界死亡自主權聯盟(World Federation of Right-to-Die Societies)」成立。1981年第一個因為幫助他人安樂死而被判刑的案例正式在英國宣判。美國會(1991年)通過「病患自主權法案(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強調醫生須按病人意思停止醫療。1992年英醫師協會(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宣佈支持病患自主權。1993年第一本有科學證據的自我解脫用藥手冊出版。1994年美國奧州通過為病人處方致死藥物的法案,但隨後被禁生效。1995年澳洲成為全世界第一個許可醫師為病人註射致死藥物以達成病人求死意願的國家。1996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Nine Circuit Court of Appeal)駁回先前有關協助病患求死的相關判決,承認「協助病患求死」符合憲法之立法精神,同時也認可 ‘Oregon's Death With Dignity Law’有關協助病患求死之法條。

聖經視角看安樂死和安寧死法案的爭議

從舊約到新約聖經中提到生命寶貴的經文多的難以統計。比如生命這個詞彙,其中舊約中出現動詞過2425次、名詞140次、氣息等代名詞378次。新約中生命有諸多使用,可以指生命道路(419次)、生命軌跡(10次),還有生命表示一種特別的產業和恩賜。生命不但和身體有關,還和永遠生命密不可分。這生命還和身體需要,感情等有千絲萬薑岔鰜Y。歸納生命的主宰者的意思,我們可以看見:

第一:生命代表著神的形象。人不管男女,都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樣式創造的(創一27),因為人有特別人格、理性和道德意識、會思想(創一1-20;三8)、有感情(創三6)、有意誌(創三6-7)。人該受到尊重,也應有自尊。否則便羞辱了神。

第二:生命是神賜的無價恩賜和禮物。生命,是滿有恩慧的創造者所給我們最高禮物,是因著慈愛的父神的恩典使我們得享受生命(詩廿四1),也暗示著我們的生命並非有權擁有,一切都是憑著神的覆庇,才能生存(詩一三九13),因此,生存就是我們對神的回應,若摧毀生命或結束他人的生命,便是否定神的主權,抹殺神的恩典。

第三:生命是神所托管的。生命,不單是神所賜,神更是我們生命的源頭(詩三十六9),生命只是一種委身,是神交給我們管理的通道﹐是神給予我們管理,我們只有管家的職份,不是擁有生命者。約伯在受苦中說:「我赤身出於母胎...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一21)。因此,人沒有權作任何生命的決定,若取消生命,便是毀壞了神所給予我們托管生命的本份。

第四:生命是神住的聖殿所在。保羅在林前(三16-17),說到我們的身體是神的居所、是神的殿。目的是要我們好好管理自己的生命,要聖潔、不能毀壞,故此我們若摧毀、取消或結束生命,便是不尊重神、不重視神了。

第五:生命的生死是神所決定的。只有神才能擁有決定人生死的權柄(申三十二39),「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我損傷,我也醫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這才是人類尊重生命,並禁止加以殘害的有力聖經根據。

第六:主耶穌基督的生命中心是愛護生命。耶穌昔日引用舊約中最特出而高超的律法是「你們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倣,就是愛人如己。」而愛人如己,(見可十二31,路十27,太十九22及廿二39)被祂引為倫理關係的總綱。所以,我們今日可以應用為:愛惜自己的生命是愛神的表現,愛惜別人的生命則是愛人如己的表現。因此,我們絕不可結束自己的生命或損害別人的生命。故此,在聖經中我們沒有找到,可以支持安樂死的根據。反之,聖經只提醒我們要顧惜和愛護生命。此外,從耶穌親手醫治過無數的人的事實來看,安樂死是人類不信神的復活大能的愚昧選擇。

總之,根據上述的聖經教導我們可以知道,生命原本是屬於神的,所以生命都有神的形象,包括有思想、道德且是尊貴無比的。一切生命的擁有權都是神的,我們只算是生命的托管者,所以人類無權去殘害和損毀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唯有跟著耶穌的教導來關顧和愛惜生命。 

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10/22/2015 哲學思考

       孟子在仁義禮之外加入“智”,構成四德或四端,曰:“仁之實事親(親親)是也;義之實從兄(尊長)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背離)是也。”   董仲舒又加入“信”,並將仁義禮智信說成是與天地長久的經常法則(“常道”),號“正常”。曰:“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賢良對策》)。 解讀: 何謂仁? 仁者,人二也。指在與另一個人相處時,能做到融洽和諧,即為仁。 仁者,易也。凡事不能光想著自己,多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為別人考慮,做事為人為己,即為仁。 儒家重仁,仁者,愛人也。簡言之,能愛人即為仁。 何謂義? 義者,人字出頭,加一點。在別人有難時出手出頭,幫人一把,即為義。 古字義,離不開我,用我身上的王去辨別是非,在人家需要時,及時出手,幫人家一兩下,即為義。 何謂禮? 禮者,示人以曲也。己彎腰則人高,對他人即為有禮。因此敬人即為禮。 古之禮,示人如彎曲的穀物也。只有結滿穀物的穀穗才會彎下頭,禮之精要在於曲。 何謂智? 智者,知道日常的東西也。把平時生活中的東西琢磨透了,就叫智。 觀一葉而知秋,道不遠人即為此。 何謂信? 信者,人言也。遠古時沒有紙,經驗技能均靠言傳身教。那時的人純真樸素,沒有那麼多花花腸子,故而真實可靠。 別人用生命或鮮血換來的對周圍世界的認識,不信是要吃虧的。以此估計,信者,實為人類之言,是人類從普遍經驗中總結出來的東西,當然不會騙人。
   「曰仁義,禮智信,此五常,不容紊。」仁、義、禮、智、信是儒家重視的德行,是維繫群體的五種常規,不容紊亂。
簡而言之,仁是仁愛之心;義是處事得宜和合理;禮是人際關係的正常規範如禮儀、禮制、禮法;智(古書或作「知」)是明辨是非;信是言無反覆、誠實不欺。孟子以仁義禮智為四端:「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對他人遭遇的不幸生起惻隱之心即是仁心。羞惡之心是對自己做出不合宜不合理的事感到羞愧,對別人犯此則厭惡。辭讓是指不接受違反禮制的好處。是非之心則需要智慧來支撐。
現代人重視言論自由,但近年本地很多人卻曲解箇中真諦,只講權利而不提責任,全不考慮濫用言論自由的人怎樣胡吹瞎扯。五德中的「信」正好用作糾正這股不良風氣,言論自由應受到誠實不欺的原則規範,並且不應與「四端」有嚴重衝突。